2008年1月16日 星期三

各國父母是怎麼運用懲罰教育-加拿大


加拿大 Paul 兒子2歲半
  加拿大也是個不主張體罰孩子的國度。以往時常有家長因為體罰孩子而被警察帶走的事情發生。不過最新的加拿大法律規定對2-12歲的孩子可以適度地進行體罰。體罰孩子的程度可重可輕,問題是這個度很難掌握。如果孩子不懂事,在幼兒園向老師告發父母打罵的話,有關部門就會立刻介入。情節嚴重的,父母甚至會喪失撫養權。Paul的一個朋友就曾經歷過這樣的事情,雖然最後有驚無險,但畢竟已經在警察局有了案底。
  Paul認為懲罰孩子應該制定一個長遠目標,並圍繞這個長遠目標來進行。首先,他會給兒子定一些必須遵守的規矩,讓兒子明白自己的底線究竟在哪裡,一旦越過這個底線,他就會受到懲罰。前不久,Paul經歷了一件讓他十分難堪的事情。
  那天他們在一家餐廳吃飯。兒子Johnny一坐下就開始玩他的刀叉,並故意將刀叉扔到地上。Paul不動聲色從地上撿起刀叉,將刀叉放在原來的位置,並堅定地對Johnny說「No」,但是Johnny繼續拿起刀叉往餐桌下扔,並大聲而生氣地喊叫起來。Paul平靜而堅定地將Johnny手中的刀叉拿走,從椅子上站起來,抱著Johnny到了外面。
  Paul將Johnny抱進自家的汽車,嚴肅地對Johnny說:「Johnnie,你把刀叉扔在地上,影響了其他人。我告訴過你不能這樣做。因為我愛你,所以我希望你學會服從。現在我要讓你明白我說『不』究竟什麼意思。」Paul在Johnnie的小屁股上以適當的力度拍了五六下。受了懲罰的 Johnnie安靜下來,並立刻明白Paul並沒有跟他鬧著玩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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